昆明市政務服務管理局 關于鼓勵減免政府投資項目投標保證金的通知
2023-06-28
滇中新區政務服務管理局,磨丁—磨憨經濟合作區政務服務局, 各縣(市)區、各開發(度假)區公共資源交易監管部門,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各市場交易主體: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完善招標投標交易 擔保制度進一步降低招標投標交易成本的通知》(發改法規 〔2023〕27號)精神,按照《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 關于激勵減免政府投資項目投標保證金的通知》(云發改交易管 理〔2023〕397號)要求,現將鼓勵減免政府投資項目投標保證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依法必須招標項目,原則上不再收取現金形式投標保證金,投標人自愿以現金繳納的除外。
二、依法必須招標項目,招標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對投標保證金的繳納做出強制要求或硬性規定。
三、依法必須招標項目,降低投標保證金限額,降幅不低于70%。
(一)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按照《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 標投標辦法》(七部委〔2003〕30號令)中關于“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過八十萬元 人民幣”的規定,降幅不低于 70%,投標保證金調整為最高不超 過二十四萬元人民幣。
(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項目施工招標,《房屋建筑和市 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 部令〔2001〕第 89號)中關于“投標保證金,一般不得超過投 標總價的百分之二,最高不得超過五十萬元”的規定,降幅不低于 70%,投標保證金調整為最高不超過十五萬元人民幣。
(三)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按照《工程建設項目勘 察設計招標投標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令第 2號)中關于“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保證金數額一般不超過勘察設計投標報價的百分之二,最多不超過十萬元人民幣”的規定,降幅不低于 70%,投標保證金調整為 最多不超過三萬元人民幣。
四、鼓勵招標人少收、不收投標保證金金額在十萬元及以下工程建設類項目的投標保證金。
五、各級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要對在本交易場所交易的依法必 須招標項目,逐一查驗招標文件中有關提交投標保證金金額要求。對超過限額的,要及時提醒招標人或者招標代理機構予以修改。各級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要將對招標文件中有關提交投標保證 金金額要求的查驗工作,納入日常巡檢工作范圍。
六、本通知自2023年5月26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