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公告與公示信息發布有關問題答復
2017-12-29
1.根據《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布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的要求,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應當在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或者項目所在地省級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發布,2018年1月1號以后應如何發布?
按照《管理辦法》的要求,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及省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1月1號之后承擔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發布媒介職能。中國采購與招標網、經濟信息導報、中國日報、中國建設報等將不再承擔發布媒介的職能。
依據《管理辦法》的要求,為保證依法必須招標項目公告和公示信息交互質量和效率,鼓勵招標人或其招標代理機構優先通過已經與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 或項目所在地省級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或者承擔發布招標公告公示信息職能的省級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下同)完成對接的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錄入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再交互至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或項目所在地省級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核驗發布。招標人及招標代理機構可以根據招標項目情況分別選擇以下方式發布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
(1)電子招標投標交易項目必須通過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錄入并交互至項目所在省級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或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發布;
(2)非電子招標投標交易項目,鼓勵通過項目所在地的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錄入并交互至省級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或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核驗發布;
(3)不具備上述在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錄入、交互和發布條件的招標項目,招標人或其招標代理機構可以選擇通過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省級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或者依規建設的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免費提供的“發布工具客戶端”直接錄入后上傳至相應發布媒介核驗發布。有關“發布工具客戶端”的部署使用另將于12月25日前制定發布。
2、項目所在省級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尚未與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完成對接,將如何發布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
依據《管理辦法》的規定,各省級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正在加快推進與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對接。截止2017年12月31日,省級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尚未與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完成對接的,暫時可通過以下方式發布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
(1)招標人或其代理機構應優先選擇與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已經對接的“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錄入并交互發布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該“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負責將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交互至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或省級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核驗發布;
(2)省級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通過快速部署使用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提供的“發布工具服務端與客戶端”實現錄入、對接交互、核驗發布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
(3)通過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提供的“發布工具客戶端”直接錄入并核驗發布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
備注:已經與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對接的“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名單請登錄以下網址查詢:http://www.cebpubservice.com/tenderdocument/jsp/platformManage/platformManageDoor.jsp。
3、招標公告與公示信息已經直接發布至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是否還需要在項目所在地省級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發布?
屬于由本省有關行政監督部門監督的依法必須招標的公告和公示信息,鼓勵招標人及其招標代理機構優先到省級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核驗發布,并通過省級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同步交互至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發布。
如招標人或其招標代理機構在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使用“發布工具客戶端”直接錄入并發布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對于已經與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對接以及雙向交互的省級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可以按照招標項目所在地域,提供將招標項目公告和公示信息鏈接至省級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網站展示的服務,并供地方有關監督部門監督。
對于在2018年1月31日之后,仍未與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實現對接以及雙向交互信息的省級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招標人或其招標代理機構需根據地方行政監督部門要求,自行決定是否需要另行在項目所在地省級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以及其他媒介同時發布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其他情形詳見上述第1個和第2個問題。
4、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和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已經對接,也同時向本省的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交互數據,該省級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已和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進行對接交互數據,會不會造成數據重復?
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已經設置了相應的數據排重功能,只要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交互發布嚴格執行電子招標投標數據規范和項目交易編碼規則,平臺能夠有效識別和排除重復數據。此外,在不同平臺發布的公告和公示信息,招標人或其招標代理機構應當保證其內容的一致性。
5、邀請招標、自愿招標的信息是否也要在發布媒介發布?
依據《電子招標投標辦法》和《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布管理辦法》的規定,依法必須招標項目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的中標候選人公示和中標結果公示信息必須在發布媒介發布(具體程序,參見問題1)。非依法必須招標項目如何發布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由招標人及招標代理機構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要求,自行決定。
6、已經在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注冊的用戶信息,與即將上線的“信息發布專欄”注冊的用戶信息是否通用?
為保證主體注冊身份的真實性,即將在12月25日前上線的公告公示發布客戶端工具,需要采取專用注冊賬戶及其主體身份核驗系統,暫時無法與原有其他注冊賬戶信息通用。公告公示發布專用注冊賬戶信息,今后可以逐步與其他注冊用戶信息兼容通用。
7、交互給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的相關信息,多久能公布?
依據《管理辦法》的規定,按照電子招標投標有關數據規范要求交互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文本的,發布媒介應當自收到起 12 小時內發布。通過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發布的“發布工具客戶端”錄入和提交的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文本(包括需同時遞交紙質文本或傳真或郵件等),發布媒介應當自核驗確認起 1 個工作日內發布。核驗確認最長不得超過 3 個工作日。